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城投集團公司“責任風暴”、“治庸計劃”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執行力建設,引導公司干部始終保持創先爭優、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在公司上下積極營造求真務實、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中層干部,重點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第三條 開展“責任風暴”、“治庸計劃”重點要解決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等、靠、要思想嚴重,優越感強,對市委、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市城投集團公司的聯系不夠緊密,主動請示、匯報不夠,對會議部署和領導交辦的工作停留在應付層面。工作舉措:建立和落實定期溝通匯報制度,公司各部門及時向城投集團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匯報工作并接受指導,以多請示、多匯報、多聯絡方式,積極爭取領導、指導和支持,為公司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責任部門:公司各部門,綜合管理部負責督辦整改時限:2011年7月底前
(二)憂患意識、危機意識淡薄,存有“鐵飯碗”、“鐵交椅”觀念。責任意識不強,不思進取,安于現狀,工作拖拉,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紀律渙散,自由散漫,遲到早退,外出不按規定請假。上班時間上網打牌、下棋、聊天、玩游戲、炒股票。工作舉措: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實現干部任命委任制向聘用制過渡,使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讓干部職工在思想上警醒起來,責任上緊迫起來。加強干部紀律教育,嚴明工作作風紀律。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干部在崗情況、工作狀況和遵守紀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問責處理。責任部門:綜合管理部整改時限:2011年內
(三)部門職責不清,邊界不明,職能交叉,責任主體不明晰。工作舉措:優化部門職能職責設置,定崗、定職、定責,明確職責,劃清邊界。責任部門:綜合管理部整改時限:2011年內
(四)創新能力不強,知識面不寬,滿足于履行崗位職責,滿足于工作執行,滿足于照抄照轉,工作處于應付狀態,主動性不夠,創造性不夠。工作舉措: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培訓和內部管理培訓,加速干部知識更新、能力提高;加強干部考核,加強干部交流和組織調整,加強工作督辦。責任部門:綜合管理部整改時限:2011年5月底前。
(五)服務意識淡漠,深入基層、深入現場不夠,滿足于開會、聽匯報、看調研報告,遇到信息管網參建單位請示疑難問題指導不夠。工作舉措:深化執行力建設,推行“一線工作法”,公司領導、公司中層干部要經常深入基層、項目一線,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問題、破解難題,做到情況了解在一線、問題解決在一線、決策落實在一線、形象樹立在一線。責任部門:公司各部門,綜合管理部部負責督辦。整改時限:2011年6月底前。第四條 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認定。通過組織集中檢查、明察暗訪、日常考核、民主評議和群眾舉報等形式,實現監督檢查的經常化和制度化。對在集中檢查與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由檢查組直接認定。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組織查核和認定;對反映問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公司“責任風暴”、“治庸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查核和認定。第五條 嚴格責任追究。凡經查實的問題,不搞下不為例,要堅決追究責任,輕則輕罰,重則重罰,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凡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行為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考核認定,視情節嚴重、影響程度,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不予提拔、崗位調整、降職或免職處理。被誡勉談話或受到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第六條 申訴復核機制。被處理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30日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核和申訴。公司將在收到書面復核和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原決定的書面處理意見,并通知申請人。復核期間不停止對原處理決定的執行。第七條 成立公司“責任風暴”、“治庸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按照市城投集團公司黨委和公司黨委的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責任風暴”、“治庸計劃”的組織實施。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責任風暴”、“治庸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