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記者楊文平)昨日獲悉,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對損害投資發展環境行為問責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對10類情形共50種行為要進行問責。
●第1類: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改善投資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阻礙政令暢通
因決策失誤而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要問責
(一)對國家和省、市有關改善投資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貫徹執行不力而貽誤工作,影響投資發展環境的;
(二)違反國家和省、市文件規定損害投資發展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三)對改善投資發展環境工作的大局意識不強、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晰、工作不落實或因本區域、本部門和本單位決策失誤而損害投資發展環境,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四) 對本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行為包庇護短、有責不究、執紀不嚴;對改善投資發展環境不主動作為,敷衍塞責,流于形式,影響投資發展環境,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改善投資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
●第2類: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
到企業“吃拿卡要報”的要問責
(一)違法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或者查封、劃撥企業的財產、資金和凍結銀行賬戶,或者違法傳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二)違法對企業實施檢查,違規在企業開展評比、達標、考核、審計等活動,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向企業征收財物、攤派或者索要贊助費;要求企業出資、陪同外出旅游觀光;強迫企業訂購報刊、雜志、圖書、音像制品以及參加各類經貿洽談會;強迫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檢驗、檢疫、檢測等服務,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四)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難企業經營者和辦事人員,到企業吃、拿、卡、要、報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要求企業無償或者提供廉價勞務以及無償占用企業財物的;向企業借款借物、推銷商品或者強迫企業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和貸款,造成損失的;
(六)違規對企業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七)其他干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3類:違反關于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
隨意設卡強行檢查過路車輛的要問責
(一)隨意設卡對過路車輛強行進行檢查,或者違規扣車、扣證、罰款的;
(二)對屬地管轄范圍內的強裝、強卸、強攬和沙霸、石霸、磚霸等行為打擊不力,致使社會治安和企業周邊環境混亂,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三)在招商引資工作中,不講誠信,對承諾事項不兌現落實,不服務到位,或對投資者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不及時解決,影響投資項目進展,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四)其他違反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法律法規的情形。
●第4類:違反行政審批管理規定
擅自增加審批前置條件的要問責
(一)對行政審批事項已明令取消、下放,而不取消、不下放的;擅自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增加審批前置條件和環節或者將事后備案事項變相審批,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且資料齊全,應當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合格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照證書,無正當理由拒不辦理或違反審批程序、超過承諾時限和法定時限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三)不開展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工作,對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應當細化而不細化,或者在實施行政許可時濫用自由裁量權的;
(四)對應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未做到“應進必進”或授權不到位,導致服務中心窗口和部門內設機構“兩頭受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五) 對進入“綠色通道”的市重點項目未按規定實行“預約辦理”、“聯審聯辦”、“全程代辦”、“限時辦結”等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其他違反行政審批管理規定而損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5類:違反行政處罰規定
未實行“三步式”執法的要問責
(一)不具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以及違反法律關于委托處罰規定的;
(二)違反罰沒收入收支脫鉤管理規定,下達或變相下達行政處罰指標,并與單位或個人待遇掛鉤;收取罰款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或坐收坐支的;
(三)不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對行政處罰應當細化而不細化,或者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濫用自由裁量權的;
(四)實施罰款或者沒收財物時,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未使用法定票據,以及未按規定處置罰沒財物的;
(五)未嚴格按照先教育規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處罰的“三步式”執法要求實施行政處罰,或執法行為不公開、不透明,故意設置“陷阱”,搞“釣魚執法”,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其他違反行政處罰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6類: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行政事業性收費指標與待遇掛鉤的要問責
(一)在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對已經明令取消、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仍按原定項目或標準收費的;
(二)下達行政事業性收費指標并與單位或個人待遇掛鉤的;
(三)在年檢或各項管理服務過程中搭車收費,強制服務對象繳納各種會費,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四)不按收費票據管理規定開具發票或使用虛假發票的;
(五)其他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7類:違反政務公開有關政策規定
未一次性告知或未首問負責的要問責
(一)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社會公布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審批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事項,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二)未貫徹落實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制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三)未嚴格執行政務公開政策規定,應公開的不公開,公開方式單一、效果不佳,或公開內容不真實、不全面,透明度不高,增加投資者負擔,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四)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政策規定,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情形。
●第8類:違反國家關于發展和規范社會中介機構的有關規定
把職責工作委托給中介的要問責
(一)違反規定把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轉移或者委托給中介機構,搞有償服務或者從所管理的中介機構獲利的;
(二)向中介機構收取管理費,或者巧立名目變相向中介機構收取、攤派費用的;
(三)在辦理行政許可、審批、登記、認證、裁決等事項時,強行要求行政相對人接受中介服務,或者指定中介機構為其服務的;
(四)不履行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職能,以致發生中介機構嚴重違法違規操作,弄虛作假、超標或超低收費的,或者授意、指示、強迫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發展和規范社會中介機構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9類:違反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的有關規定
上班炒股玩電腦游戲的要問責
(一)拒不執行國家和省、市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投資發展環境的政策規定,或者變相抵制、反對,工作不落實的;
(二)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故意拖延、相互推諉,不按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辦理,或者人為設置障礙,歧視、刁難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變更證照,不予受理或拒絕辦理的;對單位之間依法提請支持的有關事務不配合、不協助,消極應付,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四)違反工作紀律規定,在工作時間炒股、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五)對上級交辦的投資發展環境方面事項拒不辦理,或者敷衍塞責,處理不到位的; 對服務對象的投訴不及時受理、不調查核實、不認真處理達二次以上或者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 對服務對象耍特權,態度惡劣,生冷硬橫;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七)其他因工作作風不實而嚴重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情形。
●第10類:其他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情形。